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地理位置九龙县位于四川甘孜州东南角。北纬2819~2920,东经10107~10210,东北与雅安地区石棉县接壤,东南邻凉山州冕宁县、西南连凉山州木里县,北靠康定县。南北最长112公里,东西最宽102公里,面积6770平方公里。古为羌地,为西南夷之一部。唐、宋属吐蕃。元、明属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),置呷尔、湾坝二土千户、八土百户。民国元年(1912年),从康定划出置九龙设治局。民国15年(1926),正式建九龙县。民国28年(1939),属西康省第一行政督察区。1950年,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。1955年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。1990年辖4区、17乡、1镇。县府驻呷尔镇,距州府康定252公里,距省府成都620公里。藏语称“吉日宗”,并有奇卜龙、结署绒之称。含义为“八角”。据载,明穆宗隆庆元年(1567),西藏喇嘛来康区传教,在今汤古乡中古村建“吉日寺”,故称“吉日宗”。“九龙”称谓,系设置九龙设治局时,所划辖地包括:菩萨龙、三安龙、麦地龙、墨地龙、三盖龙、八阿龙、迷窝龙、洪坝龙、湾坝龙等9个村寨,均含“龙”字音而得名。